最近“顺德女司机撞死劫匪”成了焦点话题,主要是因为在同一个月里面,连续出现两起类似事件。以下是网络调查后的笔记。
7月13日凌晨5时,顺德伦教鸡洲某社区,今年36岁左右的龙女士刚把车从自家的车库开出来,三名早已埋伏好的劫匪将车拦住,一名劫匪把驾驶座的车窗玻璃打烂,一人抓住龙女士的头发,把她的头从驾驶座拉了出来,另外一人迅速打开车门,抢去了车内1万多元的现金。随后三名劫匪坐上一辆摩托车逃窜。
三劫匪刚骑着摩托车冲出去,龙女士就启动小车追了出去。在100米开外追到摩托车后,劫匪驾驶摩托车冲上离道路足足有30厘米高的住宅区继续逃窜。龙女士驾车接连撞烂两个栏杆,直接撞倒摩托车,一名劫匪被当场撞死,另外两名劫匪一名重伤动弹不得,另外一名逃窜后被治安员很快抓获。撞击劫匪后,龙女士将车熄火停下,立即打电话告诉老公自己出事了,随后报警。警方抵达现场后,从轿车底下找到了被歹徒抢走的包,包里1万多元现金完好无损。
7月1日傍晚7时左右,一名女司机在顺德容桂南区一个十字路口等绿灯时,被劫匪打破车窗玻璃抢走了20万元现金。被抢后,这名女司机先是高速追赶,迫使一名劫匪摔下摩托车,之后再逆行撞倒第二名劫匪,当场夺回被抢现金。据介绍,涉案的两名被撞男子,伤重的被第一时间送往医院,现在已无生命危险;而另外一名被撞的,伤势较轻则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现在还在拘押中。
2006年2月11日晚11时许,蔺某强在营口市阳光酒店附近上了杨某刚的出租车后拿出尖刀抢劫。杨将仅有的60元和一部手机交给了蔺某强,蔺随后下车离开。杨某刚觉得窝囊,掉转车头,朝蔺撞去。蔺经抢救无效死亡。辽宁营口站前区法院一审宣判:杨某刚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赔偿被害人及其家属共计15万元。
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杨某刚在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身体伤害后果的情况下,故意驾驶车辆撞击被害人蔺某强身体,造成被害人身体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杨某刚及其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辽宁营口市中院裁定此案发回重审。站前区法院重审后,对杨某刚作出有期徒刑4年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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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杂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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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日期: 2008-07-17